在拉斯維加斯領證在中國合法嗎(在拉斯維加斯領證在中國可以嗎)
一對中國籍留學生,女孩聰明、漂亮、強勢,男孩溫柔、敦厚、體貼,在遠離祖國、遠離父母的異國他鄉相遇、相知、相戀了。起初,他們兩個只是異性好友關系,男孩把女孩當作心目中的女神,而女孩則認為這個男孩是自己一輩子也不會嫁的人。然而,劇情發生反轉了。女孩與帥氣的前男友交往中不幸懷孕了,而前男友卻逃之夭夭,在女孩驚恐無助、飽受創傷的時候,這個男孩義無反顧地幫助她,溫暖她,這樣兩個人就自然而然地走到一起,并且來了一場說走就走的浪漫之旅,并且在拉斯維加斯注冊結婚了。
圣誕節假期,二人回到中國,并將在拉斯維加斯注冊結婚的情形如實稟告了雙方父母,兩人在雙方父母及親朋好友的見證下舉行了小型婚禮。
02 【拉斯維加斯被稱為“結婚之都”】
《北京遇上西雅圖》中有這樣的橋段,一對共同生活了70年的老夫妻在拉斯維加斯教堂補辦了婚禮,老夫妻在婚禮上向死而生的對話讓人淚目,情感戲也到了一個高潮。這個電影給大家看到的就是這樣一個浪漫、自由的“結婚之都”。現實生活中也有不少明星大腕喜歡到這里注冊結婚,比如:四大天王之一的劉德華與朱麗倩,張智霖與袁詠儀等。在這里不問國籍,不問背景,只要雙方自愿,填表繳費,即可注冊結婚,就是這么簡單。那么,問題來了!
03【中國法律認可二人是合法夫妻嗎?還需要在國內重新辦理結婚登記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中國公民在外國依照當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當事人回國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另外,《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問題的復函》(廳辦函[1997]63號)規定,“兩個在國外長期學習、工作、探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華僑除外)在國外結婚,原則上應在中國駐該使館、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的除外)。如該國和我國無外交關系或該國不承認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當事人在該國依照結婚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因此,兩個中國公民在國外依當地法律結婚,回國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04【在中國需要出示二人合法的婚姻證明,怎么辦?】
小夫妻完成學業后回國就業,并生育子女,在辦理準生證、獨生子女證、貸款購房、遺產繼承等許多法律事務中都需要向相關部門出示結婚證,在拉斯維加斯取得的結婚證能被銀行、房管等部門認可嗎?肯定不能。因為這些機關無法識別這張結婚證書的真偽及效力,該結婚證書需要先送到內華達州的州務卿辦公室認證,然后送到中國駐舊金山領事館認證后方能在國內使用。領事認證是一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在公證文書上證明公證機關或者認證機構最后一個簽名和印章屬實,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文書能為另一國當局所承認,不致于因懷疑文件上的簽名和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域外效力。
05 【該結婚證還有效,在中國可以偷偷再跟他人結婚嗎?】
夫妻在拉斯維加斯的領取的結婚證,沒有經過當地的公證和中國領事館的認證程序,在中國國內雙方當事人所有的法律文件上涉及身份關系時都只是未婚,不體現任何婚史記錄,是不是就可以隱瞞在國外的婚史,以單身之名與他人再次領證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呢?絕對不可以,即使雙方親屬朋友都不知道這張結婚證的存在,也不要存在任何僥幸心理,因為如果一方不念浪漫的舊情,而執意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很有可能構成重婚罪。
過去存在過的,始終抹不掉。以法律的方法劃清界限,丟掉包袱,再出發吧!
06【小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怎么辦?】
夫妻的婚姻生活始于浪漫,終于日常的瑣碎,感情無法維持,決定離婚,程序怎么走?能在我國民政部門領離婚證嗎?答案不能。《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因此,不是在中國內地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不能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即使雙方好離好散,孩子票子房子都達成協議,也要通過到法院走訴訟程序解決,由法院出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起訴前需要先對此結婚證書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并經過法院認可的翻譯機構翻譯,否則,法院不予立案。
07 【在美國購買的房產,離婚時怎么分割呢?】
兩人在美國期間,共同購買了房產一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中國訴訟離婚,美國的這套房產該怎么分呢?司法實踐中,對位于中國境外的財產,如果雙方不能就如何分割協商一致,中國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當事人可參照財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對房產分割另行協商,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向房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為即使在國內法院達成分割協議,在房產變更過戶或者其他財產執行中可能會遇到無法操作的困境。因此,即使在中國國內達成一致分割協議,前提也要對境外財產執行的實際可操作性進行論證,需要和財產所在地的律師合作解決。
愛情可以浪漫,婚姻卻很實際;身份關系可以解除,財產分割卻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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