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夫妻結婚都會考慮買房的事情,但是買房子,房產證上應該怎么加名字,也是容易導致小夫妻鬧矛盾的事情。

如果處理不好,日后兩夫妻感情不好要離婚,房子也容易變成導致雙方在法庭上僵持不下的一個事情。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張軍是國企的高管,經人介紹,張軍認識了年輕活潑的何曉燕,雙方也很快感情升溫,準備結婚。結婚前,張軍用自己的積蓄全款買了套房子。

結婚后,在何曉燕的要求下,張軍在房產證上加了她的名字。過了幾年,雙方的性格差異愈發顯現,考慮再三,張軍和何曉燕打算離婚。但對于房屋歸屬的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張軍認為,房子是自己婚前全款買的,盡管婚后加了何曉燕的名字,也只是名義上的,房子還是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不應該分割。

何曉燕認為,加自己的名字是兩人結婚前已經商量好的,而且彩禮上也因為要加名字,所以減了不少。房子應該是張軍對自己的贈與,自己應該享有一半的份額。

實際生活中可能會有很多人有張軍這樣的想法,覺得房子是自己婚前買的,就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盡管加了名字也不會有什么改變。

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根據新出臺的《民法典》和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將一方的房產加上對方的名字,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視為“贈與”,是對自己房產所有權的一種處分和轉移。

盡管原本是婚前財產,通過“贈與”行為,并且在房管局做好登記,那房子就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屬于共同財產,何曉燕是不是就有了房子一半的份額呢?

也并非如此。張軍和何曉燕并未事先對房子的份額進行劃分,屬于共同共有。對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法院一般會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則。但這個案件中,房子是張軍婚前全款買的,在分割上法官一般會對張軍進行多分。

同時,對于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法院還會考慮結婚時間的長短、離婚的過錯、是否有生育子女等進行財產的分割。本案中,張軍和何曉燕的結婚時間不長,雙方也未生育子女,何曉燕分得的房產份額相對來說也要少一些。

所以,法寶律師提醒大家,婚前的房子,婚后一旦加了配偶的名字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了。但法官也會具體根據雙方對房子的貢獻大小、結婚時間、離婚過錯、有無子女等因素進行劃分。假如房子要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考慮事先約定好份額,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問題:自己買的房,婚后你會加上配偶的名字嗎?歡迎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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