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離婚冷靜期下,如何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

答:走訴訟離婚程序。

這個話題,在今年《民法典》實施后,相信大家在各平臺的普法賬號中都有耳聞。但是部分懂法的當事人就會問,民事案件訴訟程序最少不是都要3個月嗎?比冷靜期時間都長,怎么還叫快速離婚呢?今天這篇給大家仔細說說。

01 什么是調解離婚?

我們知道協議離婚是雙方協商一致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那么調解離婚是怎么回事呢?跟協議離婚有什么區別嗎?

實際上,調解離婚是訴訟離婚中的其中一個狀態。訴訟離婚分為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而在審理階段中又會有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調解離婚,則是其中的第二環。

《民法典》有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雙方如果在調解過程中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或其他離婚糾紛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簽訂調解書。調解書一經生效,雙方的婚姻關系也即刻解除,也就相當于大家的一個離婚證。

而與協議離婚不同的是,調解離婚,需要當事人先行立案,按正常訴訟離婚程序走完流程。因此,在費用、時間和效力方面,調解離婚和協議離婚也不盡相同。

(1)程序的不同

協議離婚,雙方需要經歷以下幾個步驟,辦理離婚申請——領取《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等待30天冷靜期——審查——登記離婚。整個流程進行下來,最少需要32天。

而調解離婚,在雙方訴求明確的情況下,整個程序進行完是遠可以小于30天的。在婚姻案件中,法院的調解工作是貫穿整個過程的,訴前訴中均可調解。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在開庭前沒有調解成功的,在審理階段,也還有調解機會。

美宜家律師們曾經通過豐富的談判經驗及調解技巧,用2天時間幫助當事人解除了婚姻關系,成功規避了離婚冷靜期帶來的影響。

(2)費用的不同

協議離婚的金錢成本是最低的,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調解離婚的費用,也沒有大家設想的那么嚇人。調解結案的案件,法院受理費減半,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的,受理費在25-150元不等。

(3)效力的不同

調解離婚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等問題,由律師把控(如若委托了律師的話)或法院調解加以確定,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效力及權威性。如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通過強制執行措施,保障申請方的權利。

而協議離婚中雙方的約定更多依靠的是雙方自覺遵守完成,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02 調解離婚需要掌握哪些技巧

《民法典》實施后,不少人都發現了“調解離婚”這個離婚冷靜期下最便利離婚方式。但是并非所有的案件調解程序,都能幫助大家拿到滿意的財產分割或撫養權方案,也并非所有的婚姻案件都能通過調解程序拿到準予離婚的結果。

如果想通過訴訟調解程序成功拿到自己滿意的結果,那么掌握關鍵的調解談判技巧也就變得尤為重要。我們接待過許多當事人,常常會把調解程序當成公開爭論的場所,把自己在婚姻中受到的委屈、對方的過錯、自己的付出……一股腦地發泄出來,一部分情緒激動的當事人甚至會直接爭吵起來。對于當事人,我們常常給到的建議是:

(1)切記情緒化,理智回答對方或法官提出的問題

沒有人會愿意聽一個人無休止地抱怨家長里短的瑣事,更何況是目睹過上百上千起婚姻家事案件的法官們。

(2)少說廢話,明確自己的訴求且具體表達出來

在第一點的基礎上,直截了當表明自己的訴求和底線,比如財產分割怎么分、子女撫養權判給誰、撫養費每月支付多少……等等

(3)有條件的話,最好委托專業律師介入

上面兩點,當事人自己如果稍加拿捏的話,是完全可以把控的。但是離婚更像是場心理戰,考驗著雙方的人性和道德。

相比起當事人自己,律師更能找出雙方真正爭議點,以此來降低我方當事人或對方當事人的心理預期,找到一個雙方差距值最低的方案,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并且在調解過程中,律師身份起著緩沖、調和作用,使雙方保持冷靜和理智,為雙方營造了一個合適的調解氛圍。比起雙方直接面對面的交談,律師們容易在這個環境中,抓住調解時機,把握調解的原則,從而對癥下藥。這樣,更有利于雙方達成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