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直都在危害著人民的生命安全,導致各種各樣的慘劇發生。有時候孕婦發生車禍就可能造成一尸兩命的慘劇,那么對于這種情況肇事者該如何賠償呢?

案例

2023年10月9時,已有兩三個月身孕的王某在路邊行走,一輛滿載貨物的三輪摩托車在她左側正常行駛,這時一輛貨車快速超車,不慎碰到了三輪車上的貨物,三輪車立刻失控,將右側的xx撞倒在地。后送醫院治療時,須用X線、CT掃描及藥物治療,對胎兒造成影響而不得已做藥物流產。后交警查明,對事故的鑒定是,貨車司機夏某負主要責任,三輪車司機劉某負次要責任,王某無責任。大貨車于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該車還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商業三責險,所以保險公司也有賠償責任。但因四方就賠償事宜一直未能達成一致,今年4月份,王某將大家告上法庭。法庭審理時,保險公司稱,事故是貨車與正三輪摩托車共同行為,故三輪車主應在交強三責險責任限額內承擔30%的賠償責任。劉某辯稱,他是正常行駛,沒違反交通規則,不應擔責。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超出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按比例分擔。保險公司持有商業三責險保險合同,由被告保險公司與被告某保險公司按照合同另行處理。保險公司對交強險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照法律應直接向第三者賠償。法院還認為,除各項費用外,因治療需要對胎兒進行藥物流產,對原告造成了精神痛苦,精神損害撫慰金酌定為15000元。最后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與夏某應對30554.4元的賠付承擔連帶責任。保險公司賠償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產生的賠償款21388.08元;劉某賠償王某9166.32元。
交通事故造成孕婦流產的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用發生了交通事故,除非是天選之人,不然的話不可能毫發無損,而孕婦流產,更加應該去住院了,那么她們住院治療的費用也是需要交通肇事者來承擔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的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治療結束之后,可以帶上住院治療費用單據,用藥清單,病歷以及診斷證明去向交通肇事者和有關的保險公司索要賠償。

(二)誤工費用在交通事故中,孕婦因此發生了人身損害后,也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雖然說這個時候的孕婦一般是沒有工作或者是在休假中。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就算是發生事故的時候,孕婦沒有固定的工作,只要她能夠開具她最近三年工作收入的證明,那么誤工費用還是得由侵權責任人來賠償。
(三)伙食費用這個費用,就一般是按照國家公務人員出差的伙食標準費用來進行賠償。
(四)護理費用在孕婦因為交通事故發生了身體損傷,住院治療的期間,可能在生活上面會有一些不便,就需要家人或者是護工來照料。一般來說,如果是護工來照料孕婦的話,護理費用一般是賠償的護工的誤工費用,也就是說,補償的是護工照料孕婦而耽誤的工作收入。如果是孕婦的家人來照料孕婦,那么護理費用其實賠償的是其家人的誤工費用,補償的是其家人照料孕婦而耽誤的工作收入。
(五)交通費用這個一般就是賠償,孕婦在住院治療過程中消耗的運輸交通費用,或者是因為需要轉院治療而消耗的車費。

(六)住宿費用如果孕婦因為病情傷勢的緣故,需要去到更好的醫院進行治療,那么其家人是肯定要陪同,他們住宿所用的費用,也是可以進行索賠的。
(七)營養費用孕婦因為交通事故而孩子流產的話,其身體和精神本來就會很是虛弱,再加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身體的損傷,是需要進行營養的補充,來輔助住院治療,幫助其恢復身體的,這樣消耗的一筆費用,也是可以索賠的。
(八)殘疾賠償金在住院治療結束之后,孕婦可以到相關的鑒定機構,去做傷殘鑒定,確認了傷殘的等級之后,就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向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人索要殘疾賠償金。

交通事故致孕婦流產,父母能否獲得胎兒的死亡賠償金?

胎兒利益受到損害誰享有賠償的請求權。根據揚立新教授所提出的人格權延伸保護理論,胎兒的這種損害賠償請求權,在胎兒還沒有出生之前,是一種潛在的權利,還沒有享有這種權利的權利能力。因此,這種損害賠償請求權應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這時,胎兒就不再是胎兒,而是一個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主體,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就不再存在任何障礙。
由于初生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而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而在行使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候,應當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如果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無論是侵權行為致死,還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兒都不能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而由受害人即懷孕的母親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是因為,胎兒是母體的組成部分,傷害胎兒,就是傷害母親的身體健康,其母親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