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繼承人們會因為房產繼承問題而產生爭議,而有的人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影響到親人之間的感情,因此就會事先立下房產遺囑,對房產做出相應的處理。那這個房產遺囑怎么寫才有效呢?

網友咨詢:房產遺囑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一定要進行公證才可以嗎?

黑龍江元辰律師事務所張偉華律師解答:

房產遺囑有效應寫明:

1.(1)標題。寫明遺囑。(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

2.正文。(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

我國法律并不強制進行房產遺囑公證。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張偉華律師解析: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我國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且承認遺囑的形式有自書、公證、見證、口頭等,但并未規定房產繼承必須采用公證遺囑。且縱觀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都沒有規定繼承房產過戶必須有經過公證的《遺囑》才能辦理。

自書遺囑不辦理公正一樣有效,可辦理房屋過戶,但要注意格式以及注意保存。在此建議還是進行公正為好,因為公證遺囑不容易被變更。現在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但繼承的時候,要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這與房產的價值有關。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