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大事,不能兒戲,我國婚姻法崇尚婚姻自由,但是以下這6種情形是法律規(guī)定不能結婚的,即使拿了結婚證也也是無效婚姻:

一、患有法律上禁止結婚的疾病

如:1.嚴重遺傳性疾病

2.指定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y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雙方是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婚姻法規(guī)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就算騙到結婚證也沒用。

三、雙方均未到法定年齡

我國法律規(guī)定:男性年滿22歲,女性滿20歲才能辦理結婚登記。

四、重婚

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在未解除原有的婚姻關系前是不能再次注冊結婚的,不僅新的婚姻關系是無效的,還涉嫌重婚罪!

五、未領證

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夫妻,是不受法律認可的,更不能受《婚姻法》保護。所以說光辦酒席獲得了世俗的認可還不行,還是得去民政局辦證,才能得到法律認可。

六、雙方并非自愿結婚或者有一方不愿結婚

21世紀,雖說是民主社會,倡導自由與民主。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還是存在著父母包辦婚姻的現(xiàn)象。《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必須是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