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那么異地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一、異地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也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2、如果雙方不同意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辦理法院的訴訟離婚。

二、異地怎么辦離婚

異地離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離婚,但一方或者雙方不在婚姻登記地居住的情況。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離婚)和訴訟離婚(去法院離婚)兩種情況,因此夫妻在異地辦理離婚也可以分為異地協議離婚和異地訴訟離婚,不同的情況辦理離婚的手續也不同。

三、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異地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就是最新的異地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也可以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