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答辯狀怎么寫利于自己(婚姻答辯狀應該怎么寫)
答辯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X省XXX
被答辯人:XXX,女,漢族,197X年XX月XX日生,住XXX省XXX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起訴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XX年XXX月XXX日簽訂的離婚協議已生效。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后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系,經雙方慎重協商,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于XXX年XXX月XXX日到婚姻登記機關(XXX縣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了離婚證書。因此該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雙方婚后并沒有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離婚協議書時,都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存在。該離婚協議書是雙方多財產的所有權作出的處分,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應當負責。因此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
2、被答辯人起訴狀中所列的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的財產,依法不應該分割。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答辯人在起訴狀所列的位于XXX縣XXX胡同北段路西的房屋,以及位于XXX縣XXX房屋根本不是答辯人和被答辯人所有的房屋,那是答辯人父母用畢生的積蓄加負債所建起的,所有權處分權均歸答辯人父母所有。不應該作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財產分割。
被答辯人所訴稱的拖拉機、摩托車、彩電、洗衣機、電冰箱等都是答辯人的父母所購置用于生產生活的,并且這些財產一直都是有答辯人的父母所支配和適用,答辯人及被答辯人并不享有所有權。如果這些財產屬于夫妻間共同財產的話,當時在簽定離婚協議時,被答辯人就會提出來對這些財產的分割。被答辯人當時不提出來分割就知道這些財產不是有答辯人和被答辯人所共同所有的。
3、被答辯人訴稱的土地承包經營的事實不實。
答辯人所在的家庭在XXX年土地承包分得土地人均是XXX畝,并不是被答辯人所稱的分的XXX畝集體土地。在XXX年流轉給森源光伏發電項目每人平均XXX畝,剩余的XXX畝在XXX鄉XXX西未被流轉。并且該土地流轉補償款并不是被答辯人所訴稱的答辯人所違法領取的,答辯人沒有返還的義務。
以上答辯意見供貴院審理時采納。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年XXX月XXX日
首部要寫清楚答辯人的基本情況、有委托代理人的要寫清楚代理人的身份情況。正文部分主要寫清楚答辯的理由、答辯請求以及所依據的證據;答辯的理由要針對原告或者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尾部一定要答辯人簽名并寫清楚所提交的法院及答辯時間。
二、答辯狀應當注意的問題
1、應當心平氣和面對。你被人告到法庭,雖然不是件好事,但也沒必要覺得丟臉。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爭議和糾紛也是正常的事,何況有些事情雙方確實沒辦法來分清是非。
2、是否有必要寫答辯狀。因為答辯狀本身也可歸類于證據,故你在提交答辯狀時,稍有差錯,就可能會被原告抓住把柄。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盡量不寫或者簡單地寫幾句提綱式的答辯內容。
3、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如果你發現受訴法院無權管轄本案時,你應當對管轄權提異議,而不是急于去寫答辯狀。
4、收集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果你當被告,沒有證據反駁原告的證據,假如原告的證據很充足,而你即使說的是實話,法院也不能支持你的,這就是法律上講的是法律事實,而并非是客觀事實,有時候法律事實并非全部是客觀事實。
5、如果原告提起了財產保全,應當權衡利弊,確定如何應訴。如果原告在起訴時一并申請了財產保全,你應當根據雙方的爭議事實以及保全對你公司或你個人的影響來確定如何應訴。如果原告無理或惡意訴訟,你應當提出復議,要求解除保全;如果保全超過訴訟標的,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超過部份的財產保全;如果你認為原告的保全并無必要,你即使敗訴也有能力承擔債務的話,可以用現金或財產等提供擔保,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如果糾紛的責任確實在你方,而法院的保全導致你的經營無法繼續進行下去時,我建議你盡快與原告協商。
6、案情比較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不一定請律師。因為與原告面對面對簿公堂,增加法律知識,也可省去一筆代理費用。如果你確實錯了,平心靜氣與原告談一談,消除誤會。
7、雙方是否有和解或調解的余地。如果對方的起訴為事實,訴訟請求也是正當合理的,我認為沒必要去寫答辯狀,如果一定要寫,你就訴一訴你的苦,你的無奈吧!以便求的原告諒解。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愿即可,堅持自愿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的原則。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需要雙方來進行協商才能更好處理的,不管是房產還是財產只要是共同的財產都是需要雙方來進行分割的,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傷害,所以,不同的情況所分割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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