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精神賠償解釋(《精神賠償解釋》)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那么侵犯公民的人格權產生的后果有哪些呢?一是物質上的損害,如受害人因受到侵害治療過程中產生的住院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二是精神上的損害,如受害人因受到侵害產生的心理創傷和精神上的苦。
并不是只要人身權益受到侵害就能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須滿足的條件有:
第一,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是人身權益,如果侵害的是財產權益則不在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之內。
第二,需要造成被侵權人嚴重精神損害。
第三,侵害行為與精神損害后果有因果關系。
第四,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來說,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主體應當是直接遭受人身權侵害的本人。特殊情形下如果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死亡而導致近親屬受到嚴重的精神損害,此時被侵權人的近親屬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另外,“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特定物”受到侵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賠償?!熬哂腥松硪饬x的特定物”實踐中主要是指:(1)與近親屬死者相關的特定紀念物品,如遺像、墓碑、骨灰盒、遺物等;(2)與結婚禮儀相關的特定紀念物品,如錄像、照片等;(3)與家族祖先相關的特定紀念物品,如祖墳、族譜、祠堂等。這些物品對被侵權人具有人身意義。
第五,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精神損害本身無法用金錢數額進行衡量,但是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該與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相一致。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的確定因素主要有:(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因此,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宜在具體案件中結合個案情況靈活處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從江法院 楊秀廣 18083170976)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