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律師費最低的是1000-2000元。按照雙方的財產多少,律師費也按比例收取,大概是在1%-2%左右。如果是二次訴訟,就得準備兩筆律師費用。起訴離婚的費用是交給法院,按有關規定,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起訴離婚的費用,最后法院依“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起訴離婚的費用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一般一場離婚官司的費用標準有以下規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5%交納。

打離婚官司要注意哪些事項

要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擇好管轄法院。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在起訴狀中要寫好證據的訴訟請求。

(三)準備好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如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要提供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