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讀答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讀培訓)
婚姻家庭編的立法目的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編的立法目的,一是把婚姻自主權交給婚姻當事人;二是希望婚姻當事人合理運用知情同意權;三是如果婚姻中有一方隱瞞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情況下,可以撤銷婚姻關系,保護另一方當事人。
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銷
一對新人于2023年登記結婚,男方婚后一個月告知女方其婚前就患有梅毒。女方沒有馬上放棄這段婚姻,而是選擇陪同對方繼續治療。由于治療過程中醫生告知雙方病情無法根治且可能對生育后代存在一定影響,女方經過考慮決定起訴撤銷婚姻。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女方的訴訟請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問:遭遇家暴離婚,是否還需要離婚冷靜期?
答:家庭暴力問題不適用于行政登記離婚的離婚冷靜期,但如果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仍想通過行政登記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避免自己在離婚冷靜期內再一次遭到家庭暴力。
問:可撤銷婚姻中補償標準是什么?
答:可撤銷婚姻的補償主要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直接物質損失,例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治病的費用、辭退工作或曠工期間的經濟損失等。另一方面是精神損失,法院判決撤銷婚姻后,女方再婚時盡管在法律上認定為初婚,但在百姓觀念中仍屬于二婚,類似這樣的精神損失需要法官根據具體案情予以判斷。
問:如何避免與隱瞞疾病的一方結婚?
答:成年人步入婚姻殿堂前,需通過各種辦法和途徑了解另一半的具體情況,如果因自身原因忽略,需自己承擔相應損失。建議雙方結婚前進行婚前體檢,這樣可以盡可能避免與隱瞞疾病的一方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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