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婚喪假是特殊的假期,可能婚假大家了解比較多,但是關于喪假可能了解得并不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 1 條、《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第 2 條

什么是喪假

勞動者本人直系親屬死亡,而不得不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此期間勞動者無法提供勞動,國家根據我國傳統和國情,給予勞動者在直系親屬死亡后料理喪失的假期。

喪假天數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 1 條規定的職工喪假天數是三天,而根據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第 2 條規定,重慶地區的喪假天數是五天。同時,若是去外地料理喪事,還可以根據路程長短,另給予路程假。

喪假適用的情形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中喪假僅適用于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時,此外的其他親屬死亡不符合請喪假的條件。但是,《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規定執行。

因此,喪假一般是直系親屬死亡時才應當準許,但是現行法律中并沒有對直系親屬范圍進行界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與上述規定相比,上述規定限定的直系親屬范圍顯然很小,對于很多曾經被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帶大的“90后留守兒童”來說,將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親屬排除于喪假范圍之外顯然難以接受;且,因為國家政策,“獨生子女”群體巨大,對于均是獨生子女的夫妻來說,假如一方配偶的父母去世,而另一方卻沒有法定喪假,顯然是不符合國情的。當然,前述規定出臺的時間均已經很久了,期待在不久的將來會有相關新的規定實施。

喪假期間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并不能因為勞動者請了喪假而拒不支付該期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