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協議書范本2023(夫妻財產協議書范本2023)
有部分人認為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是一種傷感情的做法,是對對方的不信任。其實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能更好的避免日后產生糾紛的可能,是保護夫妻婚姻財產關系的方法。雙方只要能協商一致溝通好就可以,那么最新婚內財產協議書范本是怎樣的呢?婚內財產協議法律依據有哪些?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醫藥費用。
一、婚內財產協議書
最新婚內財產協議書
甲方:張某某,男,漢族,身份證編號:
乙方:李某某,女,漢族,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與年月日在登記結婚,雙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鄧某,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自結婚后一同共同經營,至今已經積攢如下各種財產,雙方為了能夠更好的經營事業和家庭,現將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婚內財產劃分,劃分后甲乙雙方從此不在有任何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在今后所得的所有各種財產均為各自的婚內個人財產,由所得方自行處理;
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債務(包括自己私有和為子女或家庭使用),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均由欠債方個人進行償還。同時如因一方自身原因致使第三方讓另一方受到經濟和其他方面的損害,則責任方應雙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一、首先下列財產歸乙方所有:
(1)、乙方從甲乙共同實物財產和存款中分得現金共計112萬元人民幣。 具體的支付方式為協議簽定后一周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現金30萬元,剩余部分每月支付5萬元(也可用價值5萬元的貨品沖抵,具體方式由乙方決定),支付時間為簽定協議后的16個月內完成。如在該期間乙方要求購買房屋,則甲方在乙方購買房屋時在每月支付5萬元的基礎上,在提前先行支付12萬元人民幣給己方,作為其購房的前期款。
(2)、甲乙雙方共有的某某市場二樓1號門市的經營使用權歸乙方所有,該門市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所有收益(包括已交押金)歸乙方個人所有。所產生的各種費用有乙方個人負擔。
(3)、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的商品品牌中,“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歸乙方繼續經營。經營所得收益歸乙方個人所有。所產生的各種費用有乙方個人負擔。
(4)、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的客戶中,原812及客戶歸乙方所有,另外乙方擁有餐飲、八一路、東三街的經營權,雙方本著為家庭為子女的原則,在今后的經營過程中不得惡意殺價,不正當競爭。
(5)、在雙方共同的房產中,乙方可免費使用一間作為倉庫,面積為350個平方。同時在共同的辦公設備中由乙方挑選三張辦公桌、一臺傳真機、兩臺電腦及鐵柜一套歸乙方所有。
(6)、乙方現駕駛的轎車一部歸乙方個人所有。
(7)、乙方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運用所分得的財產所得的所有收益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二、甲方擁有下列財產:
(1)、甲方擁有建北8號門市一套(面積:1400平方、價值約)、東村4社廠房一套(面積:五畝價值:)、住房一套(價值)及門市一個,作為個人財產。
(2)、重慶四海有限公司歸甲方所有。同時現有的臺送貨車輛及公司的辦公設備也歸甲方所有。
(3)、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的商品品牌中,甲方擁有“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的繼續經營權。
(4)、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的客戶中的客戶歸甲方所有。
(5)、甲方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運用所分得的財產所得的所有收益歸甲方個人所有。
第三、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前,甲乙雙方所有的債務均由甲方負責償還。
第四、雙方共同的子女鄧某由甲方承擔主要撫養義務同時甲方用個人財產承擔鄧宇所有的撫養費用。
第五、協議生效后乙方在3個月內將重慶四海有限公司法人資格轉讓給甲方。
第六、建北門市在甲方沒有支付乙方112萬元人民幣完畢前,甲方不得抵押或變賣。
第七、如甲方不按上述約定支付乙方112萬元,或違反上述約定,則建北門市歸乙方所有。
第八、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 自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已進行婚內財產劃分的事實,以保證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手在響塊上敲槌
二、婚內財產協議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一)怎么寫受法律保護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必須雙方同意離婚,不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4、夫妻財產分割后,如何轉移給對方,如,房產過戶。
5、夫妻財產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財產處理的具體方式。
6、財產分割后,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履行約定。
7、違反協議的責任。
(二)婚內財產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內財產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簽署時一定要仔細、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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