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房產分割規(guī)定解讀(最新婚姻法房產分割規(guī)定是什么)
婚內購房有五種情形,離婚時的分割原則如下:
一、婚內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
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原則上按五五比例平均分割,個別案件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情況下,可以按四六比例分割,甚至按三七比例分割。
二:婚內一方父母部分出資。
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二十九條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司法實踐中,有些法院認定此出資為借款,有些法院認定為贈與,需要結合證據綜合分析判斷。
三、婚內一方父母全部出資
如果登記在出資一方子女名下,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
但是,在上海、江蘇、天津、北京、福建、浙江等經濟發(fā)達地方,由于房款價值大,高院或中院出臺的內部審判意見或審判要點,認為是對出資一方子女個人的贈與,屬于出資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但有證據證明贈與夫妻雙方的除外。
如果登記在非出資一方子女的配偶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有些法院承辦法官會行使自由裁量權,結合結婚及購房時間、考慮出資貢獻、是否借貸等因素,不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而僅對未出資一方進行適當?shù)恼蹆r補償。
四、婚內雙方父母均部分出資
不管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有證據證明贈與自己子女的除外。
五、婚內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
一是將婚前個人財產從總房款中剝離,剩余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二是按照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割房產;三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四是由法官綜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子女扶養(yǎng)、有無過錯、家庭貢獻、有無住房等)后自由裁量分割比例。
六、父母出資是借款還是贈予
上述第二、三、四種情況,均涉及出資到底是借款還是贈予的認定,需要訴訟雙方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主張借款關系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以及《民法典》合同編中借貸合同相關規(guī)定,收集梳理有利證據。主張贈予關系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以及《民法典》合同編中贈予合同相關規(guī)定,收集梳理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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