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也是屬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種,因而在對離婚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肯定就是按照《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進行,而在審限上面,則要求離婚案件一審如果是簡易程序的話則需要在3個月之內審結。但如果此時已經進入了二審階段的,則按照普通程序處理的話,則一般是要在6個月之內審結。

一、離婚判決書下達要多久時間?

即使提出訴訟,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

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二、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于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起訴離婚的時候,因為程序比較復雜,而法官在審理的過程中,自然也就會耽誤比較長的時間,從這點上來看,實踐中選擇協議方式離婚的夫妻就遠遠多于訴訟離婚。而訴訟離婚中,最后是否會被判決離婚,還要看法官做出的判決,這個時候也要求符合了訴訟離婚的標準,那么才能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夫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