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怎么走?(離婚如何走程序)
離婚有兩種方式,雙方能夠協商一致,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么需要在法院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走什么程序?在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議離婚需要準備離婚協議書三份。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備案一份,夫妻雙方各執一份,離婚協議書應寫清楚當事人自愿離婚,以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同時需要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雙方2寸的單人照片各2張。協議離婚現在需要冷靜期三十天,第一次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冷靜期滿三十天后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起訴離婚需要走什么程序?第一步需要去法院立案,在被告住所地或者是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準備起訴狀三份,兩份交給法院,自己留一份開庭時使用。準備身份證、結婚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根據情況準備相關的證據。立案之后,法院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之后法院會確定開庭時間,向原告和被告送達開庭傳票。然后婚姻的案件法院會先進行調解,之后正式開庭。開庭的時候一般不是當庭宣判,過一段時間會有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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