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離婚(民法典分居多久離婚)
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女方想要離婚,但是男方說自己現在沒有錢,堅決不同意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女方是萬般無奈,不知道聽誰說了,只要分居兩年就算自動離婚。想離離不了,想過過不好。那么“是不是分居滿兩年,夫妻二人就被視為自動離婚了?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有以下兩種方法:一呢,是協議離婚。前提是兩個人都有離婚的意愿,并且對財產沒有太大的紛爭,孩子的撫養權也沒有異議,能夠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二呢,是訴訟離婚。
分居兩年,說到底,只能當做訴訟離婚時,法院判決離婚的一個參考因素,也許僅能意味著兩人的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沒有以上這兩種正規合理的流程,無論夫妻二人分居多少年,依然還是夫妻關系。
如果雙方對于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則可以協議離婚。但需要注意的是,新的民法典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給協議離婚設置了障礙,增加了協議離婚的變數。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后,應親自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申請,如申請后30日內,雙方均未反悔的,則應共同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上述30日的規定,便是離婚冷靜期,在冷靜期內,雙方對于財產分割、撫養權歸屬的約定極易發生變化。一旦一方反悔,便無法協議離婚。
如雙方對于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或者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需要到法院起訴離婚。因受到證據調取、法院案件量、法官數量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訴訟周期較長也比較復雜。如需起訴離婚,可以參照以下步驟:
首先,確定管轄法院。管轄法院一般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訴離婚。其次,準備相應的證據。
離婚訴訟中,證據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身份方面的證據: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第二,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家暴的報警記錄、一方出軌的聊天記錄、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等;第三,爭取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證據;第四,財產的證據,比如房產證、購房合同、房屋貸款合同。
上述材料準備好之后,便可以帶著起訴書、證據以及身份證復印件到法院立案了。最后,法院受理案件后,會依法組織調解。如調解成功,法院會出具調解書。如調解不成,則會轉入審判程序,由法官進行審理。庭審終結后,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是第一次起訴離婚,且雙方均不存在家暴、與婚外異性同居等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則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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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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