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錢一個月(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在離婚時,往往會爭奪子女的撫養權。法律規定,未爭取到撫養權的一方應負擔對子女部分或全部的撫養費。
對此,《民法典》第1085條明確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的撫養費主要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給多少適宜,是困擾離婚雙方的難題。
北京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易軼律師解答:離婚后,子女撫養費該怎么給?
01.
給付標準:
如何確定撫養費的給付比例?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關于撫養費的支付標準,雙方可以先行協商確定。比如,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自愿多承擔,經濟條件困難的可以適當少承擔。雙方也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雙方不能就撫養費的支付標準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由法院判決,法院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一般來說,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這里的“月總收入”不僅包括每月的固定工資,還包括每月的公積金及年終獎、季度獎金等收入平均到每月的數額。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讓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到其任職的公司開具收入證明,但這種途徑得到的收入證明未必能反映該方真實的收入情況。如果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認可該收入證明,可以到銀行打印對方的工資流水并提交給法院,以證明對方的真實收入。
02.
給付期限:
必須支付到子女18周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53條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另外,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然應當負擔必要的撫養費:第一,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第二,尚在校就讀的;第三,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值得一提的是,這里所指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不包括高校在讀成年子女。目前,大多數在讀大學生雖已成年,但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費用仍由父母承擔,但這僅僅是父母的道德選擇,而非法定義務。
03.
給付方式:
定期支付還是一次性支付?
《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50條規定:“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一般來說,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即按月打入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子女時支付。
關于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雙方可以先行協商確定。在司法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會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這樣可以省去頻繁要錢的麻煩。不過,一次性支付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隨著時間的推移,物價也在上漲,當時支付的撫養費可能已經無法滿足撫養子女的需要,撫養子女的一方還會向另一方再次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此時,如果雙方無法就給付方式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一般會判決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按月支付撫養費。如果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撫養會,法院也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04.
數額變更:
什么情況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5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下面,分情況闡述。
第一種情形是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此時,法院一般會根據判決或協議作出的時間與增加撫養費訴訟相隔時間的長短,來判斷原定撫養費數額是否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并由此判決是否支持增加撫養費,以及撫養費增加幅度的大小。
第二種情形是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此種情形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在于患病、上學的支出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判斷由法官自由裁量。比如,子女考上重點中學,導致教育支出增加,此種支出就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撫養子女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讓子女進入收費高昂的私立學校就讀,從而導致教育支出大幅增加,并要求對方共同承擔費用時,就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如果存在需要增加撫養費的其他理由,也可以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至于此種理由是否正當,由法官自由裁量。當然,現實中也存在減免撫養費的情形,主要是針對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給付能力下降,以及子女雖然未滿18周歲但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所需等情形。
綜上所述,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可以由離婚雙方先行協商確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撫養費的數額應當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支付方式原則是按月支付,有正當理由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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