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孩子歸誰的多(現在離婚孩子歸誰 民法典)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往往是讓雙方最揪心的問題。
在離婚后,除了夫妻的財產分割問題,孩子的撫養權爭取應該是大多數夫妻比較關心的問題,那么在離婚后,孩子歸誰比較好呢?本文針對不同情況,對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做出簡要分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爭取撫養權考慮到的情況:
一、孩子的意見
如果是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因為在孩子有一定的是非判斷能力之后,關于撫養權問題,孩子的意見很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但是如果是兩周歲以下的幼童,為了方便孩子的成長,大多數都是判給女方撫養。
二、收入狀況
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自己的收入狀況可以給孩子帶來更好的成長環境。
三、工作環境
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長,這是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一個優勢。
四、居住條件
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五、 雙方的工作性質
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于撫養小孩。因此工作性質對于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六、性格修養
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七、文化程度
受過高等教育更利于對孩子的教育,因此,這也不失為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一個有利條件。
八、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孩子歸誰好的基本內容,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知,對于小孩的撫養問題,主要是要看哪一方能給孩子的條件更優越,對孩子的成長更好。離婚不僅是兩個大人的事,更要從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出發,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環境,切勿讓孩子成為離婚的犧牲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除此之外
民法典對于離婚后
孩子的撫養費及探視權都做了明確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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