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許,女,1985年11月2日出生,漢族,住無極縣北村,身份證號:130130198511023327

被告:李,男,1990年5月1日出生,漢族,住無極縣東莊村,身份證號:130130199005012750。

訴訟請求

1、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

2、依法分割原、被告雙方共同財產;

3、依法判決婚生子女由原告撫養,被告依法給付撫養費;

4、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2023年10月21日登記結婚,2023年5月13日生育一子李澤,2023年11月1日生育一女李珂。因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并生育子女,導致婚后夫妻感情基礎不好,加上雙方生活習慣、生活方式不同,沒有共同語言,在日常生活中交流較少,雙方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甚至在2023年7月25日,因家庭瑣事,原告被被告和被告父親毆打致頭部受傷,后請求他人報警才得以解脫。在公安局原告頭暈被送往醫院救治,被告一家不聞不問,甚至關機不予理睬,等原告家人來之后,原告才得以看病治療。后原告回父母家居住生活,和被告分居至今已兩年有余。由于被告無家庭責任感,對原告漠不關心,雙方感情已完全、徹底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

原告曾在2023年 月 日起訴被告離婚,后在年月日撤回起訴,現時隔半年之后原告再次起訴離婚。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無極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