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如何辦理房產過戶

離婚包括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較之訴訟離婚,具有方便、經濟、快捷的特點,但也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涉及到房產分割,較為復雜。那么,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經過協議離婚后,房產如何辦理過戶手續呢?

一、協議離婚下,解除婚姻關系的生效要件

婚姻當事人之間為離婚達成的協議是一種要式協議,即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在協議上簽名才能使離婚協議生效。但僅有離婚協議還不夠,雙方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系解除。

雙方當事人對房產的處理以離婚為前提,在夫妻雙方未離婚的情況下,離婚協議中關于房產的分割不能生效。

二、房產過戶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1、雙方身份證、戶口薄及復印件;

2、離婚證或生效的法律文書及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關于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及復印件。

因此,夫妻雙方應先辦理離婚手續,再到不動產中心辦理房產過戶。

三、協議離婚注意事項

離婚協議應明確房屋歸屬,加蓋民政局章并備案;

我國法律對不動產采取的是公示生效主義,只有辦理了過戶所有權才能得以變更,因此不管在何種情況下,夫妻雙方協議確認的房屋歸屬人都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