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補償標準一覽表最新(離婚補償金標準)
一方出軌,意味著夫妻感情肯定會出現問題,就算和好了,還是會有陰影在的。有些人發現一方出軌就會提出離婚,離婚的話是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的,畢竟沒有出軌的一方屬于無過錯方,有過錯方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也是支持的,那么2023年最新出軌離婚的賠償標準是多少,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一、離婚補償費標準2023
離婚時,受害方是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說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這是為了維護我國新型的夫妻關系,保護離婚時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懲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離婚都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向過錯方請求精神損失費賠償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據離婚的實際情況,離婚在一些特定的情況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時候,受害方才能夠請求精神損失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精神損失費的規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說,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于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盡管侵權情節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于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數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一般來說,以營利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權者,行為人往往從侵權行為中獲有利益,具有較好的賠償能力。因此,對于這類侵權行為,根據其獲利情況而增大賠償金額,有利于從經濟上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更好地慰撫受害者。在其他情況下,則要考察行為人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良好,可以適當判令多陪;反之則酌情予以減少。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所處環境不同,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于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
三、協議離婚后 夫妻一方是否可以起訴要求過錯方賠償
1.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必須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根據法律規定,協議離婚的當事人若想對另一方的婚內不忠行為索賠,必須在離婚登記后一年內提出。這一年的時間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2.在離婚協議中沒有放棄對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協議離婚后,若想再對原配偶的過錯行為追究責任,要明確在離婚協議中是否有放棄追究對方離婚過錯責任的類似表述。若在協議中有明確放棄相關權利的約定,則即便王某現在有再多的證據,事后也不能來追究對方的責任了。
3.所取得的他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經過努力后取得了對方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并且還找到了前夫與第三者生育小孩的醫院證明,非常不容易。但證據能否成立,還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確認,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規定,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在司法實踐中,要認定“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一般要3個月以上的時間證明。不知取得的證據是否符合以上標準。至于對方與第三者生育有小孩,若小孩出生手續的相關表目上父親欄中有對方的簽名,這一般也能夠認定。這個證據能夠補充證明同居的事實,以及后果的嚴重性。
根據法律規定,具體賠償標準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但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離婚補償費標準2023年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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