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看房產的所有權歸屬于誰,并不是寫的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產。

房產歸屬于父親個人

若房產都歸屬于父親個人,比如是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那么他對名下的房產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

若是按照法定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比如在父親父母已經去世的情況下,該房產應該由配偶得到二分之一,子女得到二分之一。

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許多人有這樣的誤解,認為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誰。當該房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父親僅擁有房屋一半的所有權,因此這套房子的分配應是:配偶本來就擁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權,另一半,即遺產的部分是由母親和其他子女們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