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6年全民普法至今,已是第36個年頭,但現實生活中,仍然有人認為夫妻之間打架是家事,只要不把人打死,就不構成犯罪,不該被追究刑事責任。真的是這樣嗎?下面,我們看一則案例就明白了。

李某某與孫某某系夫妻關系,兩口子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并多次發生矛盾。2023年6月30日中午,兩口子在家中因家庭糾紛發生拉扯,孫某某將丈夫李某某的衣服撕爛,于是李某某將妻子按在地上,用板凳卡在妻子的脖子上欲實施毆打被人拉開,但妻子孫某某仍然用手扯著丈夫的衣服不放,李某某又將妻子按在地上用雙腿跪在其身上,導致孫某某右側第3、4前肋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后經公安機關介入,李某某主動交待問題,經傷情鑒定,孫某某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并就民事部分,夫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最后經法院判決,判處李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該案例說明,即便是輕傷,行為人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李某某獲刑后,將對自己今后就業等方面產生負面影響。

家庭暴力,會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甚至導致家庭破裂,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有的夫妻反目成仇,大打出手,甚至發生命案,給社會帶來極大的不安定因素。受害者千萬不能忍氣吞聲,向家庭暴力說不,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選擇報案,及時遏制家庭暴力,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更大的悲劇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