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公證由繼承人住所地、遺產所在地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機構受理。我們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需要經過哪些流程呢?找法網小編收集整理了相關資料,為您帶來以下內容。

一、提出辦理繼承權公證申請

辦理繼承權公證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由醫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二)被繼承人所遺財產證明

(三)所遺動產證明:

1、存單;

2、珠寶、字畫、書籍、家具、家電或其他物品的清單;

3、繼承保險金的提供保險單據;

4、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所遺不動產證明:

1、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

2、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所遺債權、股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證明:

1、各類債券文書或債券獲得證明,如尚未取得房產證而購房人死亡的則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

2、繼承股權的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如證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清單。如系公司股權提供公司有關證明;

3、各類知識產權獲得證書;

4、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供相關財產約定。

(六)繼承人情況證明

二、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被繼承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一)被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被繼承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包括如下內容:

1、被繼承人父母的情況,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況;

2、配偶情況,如果有過兩次婚姻以上婚姻的,要說明每次婚姻情況;

3、子女情況,是否收養過子女。

(二)各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繼承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包括以下內容:

1、父母繼承子女財產的,要提供子女關系證明;

2、配偶間相互繼承的,提供夫妻關系和子女情況;

3、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況。

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優先于被繼承人的死亡的繼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證明;

(二)繼承人身份證明,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等。

(三)遺囑繼承的、提供被繼承人的生前遺囑

(四)繼承人的繼承意見

(五)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親自到公證處發表聲明。繼承人在外的,應提供棄權聲明公證書。

一般情況下,繼承人申辦繼承公證,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