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一位男性在社交媒體平臺發布一則對著鏡頭拳打腳踢的短視頻,有網友指出這是“被家暴視角”,而該男性在評論區使用表情符號回復。據悉,這不是此人首次以“家暴”作為吸引關注度的方式,其在發布的部分視頻中經常公開討論家暴相關內容,稱粉絲為“拳寶”,將應該嚴肅對待的家庭暴力行為娛樂化,引發了社會輿論。

2023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的六周年,家庭暴力對人們的傷害不僅在于破壞和諧的家庭情感,嚴重者將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危險因素,對家庭暴力“零容忍”是社會公民的態度,也是司法的態度。

根據聚法案例平臺相關信息顯示,2023年——2023年提及“家庭暴力”關鍵詞的法律判決書共有2625份,如圖所示,可以看出自2023年起,含有“家庭暴力”關鍵詞的判決數量有明顯減少,表明無論是法律層面還是社會意識層面,家庭暴力問題均得到了重視,在遏制家庭暴力的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進展。

圖1-2023年——2023年提及 “家庭暴力”關鍵詞的判決數量

含有“家庭暴力”關鍵詞的判決案由主要分為民事案由和刑事案由,兩者的判決數量逐年下降。其中,在有關家庭暴力的民事判決書中,涉及婚姻家庭糾紛的判決數量最多,共有2068份;此外,家庭暴力也可能涉及合同糾紛、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等。

家庭暴力同樣會引起侵犯人身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行為,因此,緩和家庭沖突,杜絕暴力行為,既是對家庭關系的維護,更是對人身健康及社會秩序負責的體現

家庭暴力問題不能被“輕輕拿起”,一旦發生相關糾紛,也不能被“輕輕放下”。我們隨機篩取了2023年——2023年間10份與家庭暴力有關的婚姻家庭糾紛,從具體糾紛類型來看,主要涉及離婚時的糾紛,以及離婚后的財產或損害責任糾紛,說明家庭暴力對當事人的影響深遠,并不局限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當事人在相關糾紛中提起的訴訟請求主要包括:子女的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人身及精神損害賠償等。經統計顯示,法院判決結果為支持/部分支持的為50%,在審理過程中確認當事人一方行為構成家庭暴力的判決數量為3;當事人在陳述中提及了家庭暴力相關內容,但法院并未明確表示是否構成家庭暴力的判決數量為2;認為不構成家庭暴力的判決數量為5。

法院認為,婚姻關系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自由戀愛自愿結婚,婚姻具有感情基礎。在司法實踐中,對家庭暴力的認定,應與日常家庭沖突有所區分。家庭沖突多指雙方在日常生活中,因未能理智處理問題而產生爭執與謾罵,具有偶發性,在某些條件下可能會進一步導致身體上的接觸。但家庭暴力通常體現出一方對另一方持續性的身體上的殘害和精神上的壓迫,不同于偶發的、不特定的家庭沖突。

從統計圖中可知,認定家庭暴力行為存在的判決中提及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種類較多,包括親屬的證明,傷情照片,醫院的診斷等,此外,如果有針對家庭暴力事件的公安機關詢問筆錄,法院也可以調取,作為判斷的重要依據。但現實中,家庭暴力的發生往往具有突發性、隱蔽性,當事人極有可能無法進行錄音、錄像,也無法找到能夠提供證言的證人。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盡快去醫院進行診斷,記錄相關日期,并留存傷情照片,必要時應及時報警求助,這些證據或將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時發揮關鍵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有當事人在離婚后以“家庭暴力”為由,主張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時候遭受脅迫。對于該主張,當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09條的規定即當事人對欺詐、脅迫事實的證明標準應當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該證明標準高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因此,如果當事人提供的網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傷情照片等證據不足以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存在過激或者其他脅迫性言論,以及在簽訂協議時,其存在欺詐行為且當事人因該欺詐行為導致錯誤認識、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則當事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簽訂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并對自身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