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成為繼承人。繼承順序和比例標準是多少呢?

排在第一位的是具有贈扶養協議的繼承人,第二位依照遺囑、遺贈繼承的繼承人,第三位是法定繼承人,如果沒有前位的情況,則直接按照后位順序繼承。

僅就法定繼承而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書面放棄繼承的和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利,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遺產分配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使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以下情況例外:

一、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二、對被繼承進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三、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四、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愿清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