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代理律師收費(離婚房產分割律師事務所代理)
昨天,本律師在北京市懷柔區法院代理的一起離婚案件終于結束。這起離婚案件從第一次起訴被駁回到第二次起訴到現在終于以調解方式結案,前后時間歷經一年。其中雙方最大的爭議就是離婚房產分割問題,而圍繞這個問題,本律師與對方當事人,甚至和懷柔法院的法官們展開了針鋒相對的辯駁與討論,并最終迫使對方作出了讓步,成功維護了我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雖然是調解結案,但調解的結果其實就是本離婚律師始終堅持的分割意見。該案的大致情況如下:
我的當事人(女方)是江蘇省常州市人,男方則是北京市懷柔區人。男方大學法律系畢業后來到了常州市某區檢察院工作,期間經人介紹認識了女方,后雙方于三年前登記結婚?;榍?,男方以45萬元的價格在常州市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其中貸款為15萬元。婚后,女方在家人的資助下幫助男方一次性還清了貸款,而男方則將房產變更登記為雙方共同共有。然而,事與愿違,本應美好的婚姻生活,卻因為雙方婚前了解不夠、草率結婚、婚后才發現性格及婚姻家庭觀念相差甚遠。結婚半年后,男方索性辭去了檢察院的工作,獨自回了北京,雙方自此開始分居。既然夫妻感情破裂,女方便委托本律師于去年向北京市懷柔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要求獲得上述房屋所有權并給予男方市場價值一半的補償。由于是第一次訴訟,男方又出于迫使我方在財產上做出讓步的目的確而拖延訴訟,為此表示不同意離婚,懷柔區法院便駁回了我方的第一次起訴。
半年后,本律師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既然是第二次訴訟,法院通常都會判離。于是,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變成了此次訴訟的焦點。本律師的要求仍然是獲得上述房屋所有權并給予男方市場價值一半(本次訴訟時的市場價值為60萬元,一半的補償為30萬元)的補償。理由是:雖然原為男方婚前個人房產,但在婚后變更為共同共有,法律性質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既然是共同共有,那么在離婚時雙方對該房產各擁有一半的財產權益。同時,該房產在女方居住地,根據方便生產、有利生活的原則,理應判歸女方所有。而男方的分割意見則是:按照雙方對涉案房產的實際出資比例,其中女方家人婚后資助的還貸金額10萬元為對雙方的贈與,所以男方對該房產的出資為婚前首付款30萬元、婚前還貸5萬元與婚后女方家人贈與用于一次性還貸的10萬元的一半——5萬元,共計40萬元,而女方的出資僅為5萬元,出資比例為:8:1。所以男方應得房屋補償款為53萬余元。
對于男方上述毫無法律根據的補償計算方式,本律師并未在意。因為按照正常邏輯——房產贈與行為已經完成,女方的財產所有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法院是不可能支持男方的。然而,接下來懷柔區法院法官們的做法卻讓我大跌眼鏡。
首先是那位主審的男法官,這位法官在法庭上便對我方施壓并宣稱:“男方對房屋的貢獻大,平均分是不公平的,要是能接以受8:1為基礎的分割方案,我保證男方也會再做出適當讓步。”對于這位法官的說法,本律師很是反感——堂堂法官怎么能無視贈與取得是公民獲得財產所有權的合法方式呢?一句“不公平”就能取消法律對女方合法財產權的保護嗎?于是,本律師當即反問了法官兩個問題:1、不公平進而否定贈與效力的法律依據何在?2、假設男方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女方分文未出,但男方就是愿意在婚后把房產贈與給女方并辦理了過戶登記,現在鬧離婚讓你分割房產,你該怎么辦?依據你的公平理論難道可以讓女方凈身出戶嗎?面對本律師的質問,法官當然無法作答,因為他的那套說法也和男方一樣是毫無法律根據的!感到法官在偏袒男方,本律師對女方說了一句其實是讓法官聽的話:“如果法官如此分割,我將無償繼續幫你上訴,把官司打到底!”看到本律師不好對付,這位法官只好宣布休庭。
本應在休庭期間靜待法院的下次開庭通知,而懷柔區法院的另外一位女法官卻繞過本律師,直接打電話做起了我的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沒了本律師這道關,那位女法官說話更是肆無忌憚,竭盡忽悠、打壓當事人之能事,電話中完全是在毫無法律依據地胡說八道。之所以本律師如此說是因為我的當事人做了電話錄音讓我聽。好在我的當事人充分信任本律師,嚴詞拒絕了她的方案。
至此,法官們無計可施地又耗了兩個月,在本律師的反復催促下只好通知于昨日繼續開庭。男方終究是缺少法律依據,底氣不足,經過一番法庭上的唇槍舌劍之后,男方最終讓步同意了本律師的離婚房產分割方案,雙方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房屋歸我的當事人所有,我的當事人在15日內給予男方一半的房屋折價款30萬元。案件至此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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