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怎么判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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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5、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孩子出生了1個月男方是否可以離婚

1、孩子出生了1個月男方一般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但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