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國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對于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行為;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以及有其它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那么,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對于“重大過錯導致離婚”這一情況包括:夫妻一方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但是又沒達到同居的程度,經法院認定具有重大過錯的,那么無過錯方就可以請求獲得損害賠償。

1.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今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將“有其他重大過錯情形”,出軌,通奸,嫖娼,家庭或精神暴力,虐待,遺棄以上行為之外的行為導致雙方感情破裂離婚的,如賭博、酗酒。也可以視情節輕重而被算作其他重大過錯。無錯方也能夠主張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