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朋友咨詢我說,離婚協議寫好后,雙方只要簽字就生效嗎?

說實話,謹慎簽字是沒錯,在合同上簽字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行為。但離婚協議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它是集婚姻關系的解除、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于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帶有強烈的人身屬性。

所以朋友們注意了,男女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并不是簽字后就生效了,雙方還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進行登記備案,才具備法律效力。

從這個角度來看,離婚協議屬于一種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如果夫妻雙方已經簽訂離婚協議,但最終和好沒有離婚,則協議中約定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分割一說。

除此之外,我們還發現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時,仍然存在許多誤區,有時候由于約定的條款存在嚴重的法律漏洞,致使離婚后自己的利益遭受嚴重的侵害。那么離婚協議書應該怎么寫才不會“踩坑”?要注意哪些誤區呢?

1、離婚必須寫離婚協議書嗎?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要看你們是否都同意離婚,是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協商一致,如果雙方對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選擇辦理協議離婚的,就一定要準備好離婚協議書。

當然,如果雙方分歧較大,對于離婚問題無法協商一致,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則準備相關的證據證明材料即可,不必寫離婚協議書。

2、可以約定“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嗎?

離婚時約定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的約定很常見,但在避免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同時,也帶來了隱患。

因為對方名下的財產狀況你可能不完全知情,貿然約定“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僅會遺漏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并且離婚后就算我們想再分割這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由于事先在協議中做出此類約定,很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3、可以約定讓對方“凈身出戶”嗎?

首先,“凈身出戶”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通俗點說,凈身出戶就是指讓對方退出婚姻時,放棄一切財產,如果在協議中約定了“凈身出戶”這樣的條款,很可能因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愿、違背平等原則而無效。

這里建議大家不要總想著讓對方“凈身出戶”,我們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將大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約定歸自己所有,并且注意離婚協議中的表述應當足夠嚴謹,符合法律的規定,保證離婚協議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4、可以約定撫養費僅給付至孩子18周歲嗎?

很多當事人認為,孩子的撫養費僅需要給付至18周歲就夠了,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誤區。記住,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愿的表達,法律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孩子18周歲之后正是讀大學的年紀,往后還會涉及談婚論嫁等,處處用錢,這些錢由誰出,怎么給,在離婚協議中都要做出細致的規定。

5、簽訂離婚協議后反悔了可以撤銷嗎?

開篇我們已經說過了,如果雙方沒有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離婚協議就沒有發生法律效力,自然不涉及撤銷一說。

但是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這時還能撤銷離婚協議嗎?作為婚姻繼承律師,可以明確告訴大家,法律規定了救濟途徑,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如當事人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遭受了欺詐、脅迫,同樣可以撤銷離婚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0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關于離婚協議,你還有哪些法律問題呢?我是婚姻繼承律師信金國,關注我,教你用法律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