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李病重時,在兩名醫護人員在場的情況下,說要把遺產都給李甲,其遺囑是否有效?

答:有效。

2.不贍養老人的,還能分得遺產嗎?

答: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到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3.多盡贍養義務可以多分遺產嗎?

答: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如何確定遺產管理人?

答: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5.遺產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哪些?

答:(1)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2)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與債務;(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6)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