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是否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訴訟離婚成敗的關鍵之一。

俗話說“勸和不勸離”,如果這段婚姻哪怕有一絲絲的挽救余地,法院都不會輕易判離。因此,感情破裂的證據是否充足,會直接影響法院的判決結果。

那么若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沒有證據怎么辦?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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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情形是: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哪些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1、證明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證明力較大的有:

① 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② 嫖娼事件被查出,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③ 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④ 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一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用數碼相機將手機一并拍攝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⑤ 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⑥ 人民法院對一方重婚事實認定的法律文書;

⑦ 證人證言;

⑧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親密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

2、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有:

① 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

② 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③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④ 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鑒定,并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⑤ 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

⑥ 無過錯方事發當時留下視聽資料,如照片、錄像等。

3、證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有:

① 遭受虐待、遺棄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

② 婦聯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調解記錄;

③ 因虐待或者遺棄導致的疾病或傷殘而由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或傷殘鑒定書;

④ 對一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實,鄰居等有關人員的證言。

4、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① 親屬、朋友、鄰居等證人證言或證明;

② 所在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對賭博或吸毒等行為的教育證明;

③ 公安機關做出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做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④ 司法機關做出的有罪判決書。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①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

② 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③ 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④ 知道了解分居事實的房東或鄰居親自作證或由其出具的證言;

⑤ 雙方的書信來往、錄音等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談話要涉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只要對方也承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和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

⑥ 分居期間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證明;

⑦ 分居期間一方在外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等。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① 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的聊天記錄;

② 女方中止妊娠的就診記錄、醫療材料。

7、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① 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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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認定感情破裂沒有證據怎么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是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查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仍可以判決離婚。

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因此,如果一方想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供法院查明認定,否則法院不會判決雙方離婚。

如果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那么,好聚好散,其實是最好的結局。好聚好散,既是對過往這么多年感情的一種尊重,也是對孩子盡可能的一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