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共同財產怎么分割(民法典夫妻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離婚,最關心的想必是財產的分割吧?財產又分夫妻共同財產跟個人財產。法律都怎么定義這兩者,又怎么分配這兩者呢?這篇文章為您解答。
1.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民法典》中有說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這些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一方在結婚期間買了房子,另一方即便是沒有出資購買,這個房子對方也應有一半。
2.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可分割的,但是夫妻的個人財產無法分配,只歸個體獨有。《民法典》規定,這些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以看到除婚前財產之外,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也屬于個人財產,所以如果不想自己的遺產被女婿/兒媳分走,需要在遺囑當中加上一句話“我名下的XX套房產由我的兒子/女兒XXX繼承,與其配偶無關”。
并且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于個人財產,但其中并不包括名包、名表、首飾等貴重物品,如果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上述奢侈品,離婚時同樣需要進行分割,但大多數情況是由雙方協商實際由使用者向另一方支付對應費用。
上述就是法律上規定的分配夫妻共同財產跟個人財產的解釋,當然如果一方沒有收入,比如家庭主婦,這個家只有老公一人賺到錢的,這種情況家庭主婦也是有權分老公一半的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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