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民法典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有關規定)
由于《民法典》的頒布,其中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從2023年開始正式施行。以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隨即被廢止。理解法律對于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規定中新的變化不僅直接決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結果,也將對千家萬戶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本離婚律師認為《民法典》采用的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原則,以個人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為補充的財產劃分方式。
一、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中,下列財產屬夫妻共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勞務報酬與勞動報酬是兩種不同的收入形式。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對于大多數家庭來講,所謂投資收益主要是指股票、理財基金等所得的收益,而儲蓄所產生的利息不算做投資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這是日常生活中大家容易忽視,卻又比較容易產生糾紛財產收入形式。當事人很容易為某項財產的受贈人是否僅是自己而爭執不下。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在個人財產制中,雖然當事人已經結婚,但以下財產屬于個人所有:
1、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這里需要注意不包括貴重首飾等。
5、其它應當歸個人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約定財產制。這是很多經濟實力較強的當事人希望采用卻又礙于情面而未采用的夫妻財產方案。在夫妻之間采用該方式來劃分財產時需要注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否則在離婚時將按照上述夫妻共同財產制與個人財產制的法律規定來處理相關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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