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當前法律規定,離婚目前只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這點異地夫妻當然也是如此。

夫妻異地協議離婚如何辦理手續

第一,首先雖然分居兩地,但是協議離婚是需要本人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那么會有人問,既然是異地,協議離婚到底是去哪一個離婚機構呢?第二,協議離婚,異地時需要去夫妻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p>

這時候也會有人說,如果我戶口一個地方,但是我經常住在別的地方,我能就在經常居住地去辦理離婚登記嗎?但是我們也注意到了法律條文規定,寫的是戶口所在地,所以雖然異地,依然需要去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

下面圖片分享一個協議離婚的辦理流程

夫妻異地訴訟離婚流程

第一,異地起訴離婚主要看雙方有沒有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

根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打算起訴離婚的,可以根據這個規定,看下自己屬于哪一種情況,進而選擇好法院起訴。

第二,異地離婚案除非特殊情況,也需要本人到場

很多人覺得起訴離婚時,一般都會找律師,能不能讓律師直接代理,那么自己就不用出現了,但是根據法律規定,除非特別情況,這種涉及人身關系的民事訴訟,是需要本人到場的。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這里的特殊情況,是什么呢?簡單給大家歸納下,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者比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六條里,實在是存在類似年邁體弱,行動不便,特殊崗位,旅途特別遙遠又交通不便,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情況,才有可能不用本人出庭。

訴訟離婚流程更加復雜,具體可以看圖片

最后,無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希望準備離婚的夫妻都想清楚幾個基本問題,第一,是不是一時沖動離婚。第二,有孩子的要不要孩子,多少撫養費。第三,家里多少財產,打算怎么分割,債務怎么承擔。凡事想清楚,這樣才能更好維護好自己權益,贏得一個更有利于自己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