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什么(婚后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但凡是婚內產生的財產大部分都是共同財產,《民法典》第1062、1063條對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做出了劃分(文章末尾附有原文)。
最基本的共同財產是婚內雙方的工資、獎金等等,如果用這些財產買了房、車甚至家電,那也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實踐中常常有當事人在離婚時要將冰箱、電視機等一一分割。
其次就是婚內生產、投資、經營的收入,這就包括開公司、淘寶店所得到的收入,在這種類型共同財產中即使公司、淘寶店等開在婚前,其婚內的收益也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內開的公司或者某個公司的部分股權都屬于共同財產,只是在分割時要結合其他股東的態(tài)度看是折現(xiàn)還是要一半股權比較有利。
再次就是繼承、受贈的財產,如果沒有明確是只給夫妻一人的,那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最常見的就是婚內對方的父母去世,沒有遺囑情況下對方繼承來的財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們曾經遇到過一位當事人,兩口子本身過的比較拮據,但是婚內對方父母因為意外去世,對方繼承了一套價值千萬的北京房產,離婚時才發(fā)現(xiàn)這房子自己能要到一半。
知識產權屬于比較特殊的“財產”,在法律上離婚時只能分割婚內產生的收益,對知識產權未來可能產生的收益不能分割。
法律還明確了婚內個人專用的生活用品屬于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化妝品、一般首飾、包包都屬于個人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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