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⑴、向法院起訴離婚,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

⑵、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與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其他關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離婚;

⑶、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⑷、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訴狀中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并提交證明合法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等,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相關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據;

⑸、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原、被告可以依法委托專業律師代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

此外,離婚訴訟有兩個例外規定: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