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有個朋友夫妻倆為生孩子為買房子而“假離婚”的,一般都是簽對雙方有利的協議,但我們這朋友卻簽了個凈身出戶的協議,最后結果可想而知的啦!只能說我們這個男性朋友傻得比較切底,又或許是他太相信他的妻子,所以才會在簽下離婚協議書的同時還簽下“凈身出戶”的協議,最后落得人財兩空的下場,自己種下的苦果只能自己吃

個人認為不管是為買房子還是為生孩子,都不應該通過“假離婚”來實現這個目的,但凡會提出這個想法的人,他心里對你們的感情就已經是做好假戲真做的準備,就算是當時沒有想法,一旦有那樣的機遇,就會干脆假戲真做弄假成真。

在我的身邊這樣的例子也不是沒有,最近就有一個老鄉當初跟她老公為了生二胎去“假離婚”,后來生完二胎后,兩人也如約復婚了,可是在生完二胎后兩個人的感情卻出現了問題,男的在外面找了個小三,最后兩人還是又離婚了。

現在這位老鄉沒要孩子的撫養權,獨立一人生活,三十多快四十的女人,想要再找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暫時就只能這么孤獨的過著。總之在我身邊所見過聽過的,“假離婚”之后能過上好日子的真的很少見,如果一定要“離婚”才能生二胎,才能買第二套房,那我情愿就這樣維持現狀,你又是怎么看待“假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