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離婚財產分割案例(新民法典離婚財產分割內容)
據北京房產律師徐憲杰介紹,房產作為家庭中的重要資產,當夫妻雙方因為婚姻破裂時,在處理房產分割環節中,各方都在爭取房產的權屬份額。如何能夠通過房產分割確保到自身權益?徐憲杰律師將通過本文,以案例的形式,為大家進行講解。
范小娟、龐超于2023年5月20日登記結婚,雙方婚后無婚生子女。因家庭瑣事,雙方產生矛盾,范小娟起訴離婚,對于范小娟的離婚請求,龐超表示同意,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可以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分割住宅房產的問題,房產系龐超婚前購買,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持續還貸,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1款規定,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雙方系2023年5月20日登記結婚,因此應從2023年6月開始計算。因龐超的公積金還款不連續,存在月份缺失的情況,且該貸款金額逐月遞減,因此范小娟所主張的按照下個月的還款金額計算缺失月份還款金額的算法既考慮到了龐超的利益也比較符合真實數額,截止庭審時止,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金額為自2023年6月起至2023年10月止,合計為95034.88元。
房屋購買時的價格為631498.14元,經評估,購買后的增值價格321759.86元。綜上所述,該房產歸龐超所有,并由龐超償還后續貸款,并向范小娟補償共同還貸升值部分以及共同還貸的一半,即為63081元。
對于小型轎車一輛的問題,該車系婚后購買,且雙方在婚后簽署了一份協議,雖然該協議約定“男方出共計10萬元彩禮給女方,未經女方手,由男方之間將10萬元全部投入到買車費用中,女方陪嫁共計10萬元,其中的6萬元投入到買車費用中,車為女方名頭。”但在協議中并未約定車輛的歸屬,且后續又約定了“車的后續使用及費用,在女方暫時沒有工作期間,車的費用由男方承擔,女方有工作以后,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如因特殊情況要出售車輛,則需夫妻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因雙方的購車行為和雙方的出資行為均發生在婚后,無論是協議里所述的“彩禮”還是“陪嫁”,該購車款均系雙方父母的贈與,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才屬于個人財產,而協議中并未明確贈與只歸范小娟所有,且協議中對車輛的使用,處置均約定了需雙方共同協商,這些約定內容也與單獨贈與范小娟的意思表示相悖。因此,該購車款應視作對雙方的贈與,視為婚后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由雙方平分。經鑒定機構鑒定,該車輛現價值為15.49萬元,且一直由龐超使用,因此,該車輛由龐超所有,并由龐超向范小娟支付折價款77450元。
雙方同意雙方的支付寶、基金、微信、銀行賬戶余額歸各自所有,不再進行分割,以上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予以支持。
北京房產律師徐憲杰溫馨提示,每一起有關夫妻離婚涉及的共同財產分割案件,都有其特殊背景,需要根據案件細節進行研判處置,來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想了解咨詢更多有關房產糾紛法律問題,敬請關注徐憲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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