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是已經去世的人生前享有財產,可由配偶以及直系親屬合法的繼承,那么遺產繼承需要走哪些流程呢,今天小編幫大家整理出一分遺產繼承的順序及流程。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囑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第一步:首先要確定去世的人是否留有遺囑。有以下四種情況:

1、如果去世的人之前留有遺囑,可以按照遺囑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遺囑最好是經過公證處公證的,具有法律作用。

2、如果沒有經過公證處公證的遺囑,那么一封有效的遺囑,最好是經過本人書寫簽名,并且有具體的日期。如果當事人無法書寫,那么要請代寫人書寫,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公證人在場,并且公證人與遺產沒有任何關系,方才生效。如果有兩封或者以上的遺書,以時間日期最晚的那一封作為有效遺囑。

3、如果去世的人沒有留下任何的遺書或遺囑,那么就按照法律程序所有直系親屬都有合法的繼承權,需要帶著他的資產憑證,以及死亡證書或者火化證,公安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書公證費收取財產總價的2%。

第二步: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如果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需要填寫放棄繼承權的表格;如果是被繼承人未滿18歲,需要提供監護權公證書。才能夠得到合法繼承。遺產繼承人是沒有人數限制的。

第三步: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由繼承人住地或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不動產的繼承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所繼承的遺產不在一地時,由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繼承人不在一地時,應根據遺產的情況確定管轄,遺產中沒有不動產且分不出主次的,由繼承人協商選擇由其中一個公證處管轄。繼承人申辦繼承公證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共同申請有困難的,繼承人可以委托其他繼承人或律師代為申請。申請時,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或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

(2)被繼承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一般應由公安部門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在的醫院出具;被繼承人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死亡的,死亡證明應經當地公證機關或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

(3)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權證、記名股票等。

(4)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有無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的人的證明。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包括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的遺囑。

(6)其他有關材料。被繼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等。

如果去世的人還有債務,那么需要在遺產中扣除債務,其余的才可以被繼承。

如果是海外存款,那么需要到境外去辦理公證,帶上去世人的死亡證明,有效的親屬證明及本人的身份證及護照,按照其他國家的遺產稅,繳納稅賦后,才可以繼承。

最后,要記得雖然繼承了大筆遺產,但是也不能忘記要交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