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姐姐喜歡軍人,軍人一身正氣很受妹子的崇拜和愛慕。在大家眼里軍婚就是不能離婚,雖然軍婚有法律的保護,但是軍婚也不是絕對的穩(wěn)定。

關于軍人離婚

1.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實踐中有其他重大過錯包括出軌、不良惡習等行為。

2.分析

現(xiàn)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除非軍人一方存在重大過錯。但是軍人一方要求離婚,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雙方可以協(xié)商一致離婚,或者由法院判決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任何一方存在法定的幾種重大過錯情形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基于軍人身份而獲得財產(chǎn)分割

1.復原費、自主擇業(yè)費的分割

(1)法律依據(jù)

最高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shù)額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shù)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2)分析

比如一軍人18歲入伍,28歲結婚,34歲時復員,并獲得復員費50萬,35歲離婚。首先應當計算軍人復員費的年平均費用,即70歲-18歲=52年;50萬÷52年=9615.38元/年。其次計算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35歲-28歲=7年。最后計算夫妻共同財產(chǎn)為9615.38元/年×7年=67307.66元。這67307.66元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納入財產(chǎn)分割,剩余的432692.34元屬于軍人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不納入財產(chǎn)分割。特別說明,離婚時軍人一方已經(jīng)復員或者自主擇業(yè),不屬于現(xiàn)役軍人,其婚姻不屬于軍婚,離婚時按照普通婚姻案件處理,只是在處理該筆財產(chǎn)時予以特別計算和處理。

2.軍人在部隊受傷所得費用

(1)法律依據(jù)

最高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三十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chǎn)。

(2)分析

對于軍人在部隊服役時所獲得的的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chǎn),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當然即使不是軍人,由個人受到人身損害獲得賠償或者補償都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比如交通事故賠償金、人身保險賠償金、工傷賠償金等。

關于軍婚期間獲得其他財產(chǎn)比如房產(chǎn)、工資等,按照一般的離婚案件分割財產(chǎn),這里不再贅述。無論怎么樣,禁止利用軍婚而獲得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曾經(jīng)聽到過一個軍人結婚后,無條件信任媳婦兒,將每月工資和復原費全部交給老婆。沒想到,女人僅僅貪圖軍人的錢,花著軍人每月的工資,一直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甚至私吞了復原費。軍人一直蒙在鼓里,軍人復原沒多久,就要求離婚,奈何該兄弟人老實憨厚同意離婚,錢一分不要,離婚后一氣之下到沿海謀生。不知道,這個兄弟如今過得怎樣,希望他能夠遇到良配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