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起訴離婚要走哪些流程?
起訴離婚要走哪些流程,北京離婚律師給大家分享基本的訴訟流程。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無論是第幾次起訴離婚,其實在要求準備的材料上面都是差不多的。只不過基于之前失敗的經驗教訓,后面起訴離婚時準備的材料自然也是更充分、全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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