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無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如今倡導自由平等的戀愛,經過戀愛的磨合,如果合適再談結婚,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是現在感情的事總是錯綜復雜,以前的三妻四妾,變成了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很多原始的欲望并沒有得到滿足,所以就有了現在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這樣有法律的約束,自然讓婚姻變成我們的保護傘。
如今結婚的第一步是去民政局合法登記,然后置辦酒席,宣告親戚,完成婚禮變成一家人,婚姻受到婚姻法的保護,但是有一些特殊情況,在婚姻法中卻是“無效婚姻”,不受到保護,那么有哪些情況不受到法律保護呢?快看看吧!
1.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史
婚檢是登記結婚前的一道程序,有些人患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會影響后代,傳染給配偶的這些疾病,如果婚前隱瞞,那么這類結婚可以判定為無效婚姻。
2. 重婚情況
我國是一夫一妻制的,但是有些人不滿足,想感受娶多個老婆的“快樂”,所以再娶了一個老婆之后,再次登記結婚的,就構成了重婚罪,還有些是結婚后,想離婚,但是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就想著和又一任老婆結婚的,這種也屬于重婚,嚴重者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畢竟結婚豈是兒戲。
3.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
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女性20歲,男性22歲方能結婚,但是農村卻經常出現年齡還沒到就結婚的孩子,一方面農村的教育比較落后,目光比較短淺,一旦孩子懷孕了,立馬就讓結婚了,但是這種情況是不受婚姻法保護的。
4. 近親結婚
古代結婚,大多都是近親結婚,但是科學社會的現在指出近親不可結婚,在婚姻法里也有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不允許結婚的,但是仍然有些真愛擋不住的,在一些家庭仍然存在這種情況,而這種情況就屬于無效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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