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來信

于律師您好,我已經2次起訴離婚,但都被法官判不離了,原因是對方一直拒收傳票,也不到庭。

現在又到了可以第三次起訴的時間,我很糾結,怕這次法官也不給判離。

我感覺自己就像一朵快枯萎的玫瑰,要被這段糟糕的婚姻吸干了血。

如果第三次起訴他又不出庭,法官判離的概率有多大?

我原本也不想訴訟,但對方喜怒無常、陰晴不定,前一秒說好的事,后一秒就能反悔。

我把之前跟他談話的錄音和微信聊天記錄都保存下來了,有一些我們達成一致的東西,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我們的共同財產有房有車有存款,這些我都可以讓步,但我一定要孩子的撫養權(10歲),還有快點離婚。您說我到底該怎么辦?

于律解答

01 第三次起訴不一定能判離

在司法實踐中,對方不到庭,離婚案多次判不離的情況很常見。

第三次起訴不能說一定就判離,只能說比上一次起訴判離的概率高一些。

我曾經代理過同類案件的女方當事人,在對方兩次訴訟都不到庭的情況下,爭取到第二次訴訟法官給判離了,但那是我下了很大的功夫在打動法官這件事上。

第二次訴訟的最開始,法官也明確跟我們表示過肯定不判離:“對方都沒來,判什么判?”

后來我就讓女方找各種現實問題,確實她當時是要帶著孩子出國,沒辦法辦理簽證。

然后我又讓女方各種裝可憐,還專門費了很多時間寫好“哭稿”讓她背下來,最終才得到法官的同情給判離了。

(圖為我給客戶準備的“哭稿”)

但也只是判了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她和基礎的撫養費,財產沒有分割,得另行起訴離婚后財產糾紛。

所以如果你第三次起訴的時候,對方仍然不到庭的話,即便法官判離,也是同樣的結果。

那撫養費數額基礎得就跟沒有一樣,并且財產在對方不到庭的情況下是不會分割的。

02 協商的過程不能作為證據

之前你和對方協商達成的某些合意,即便是白紙黑字地把它們落實到離婚協議里也是不夠的。

因為離婚協議在你們正式辦理完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之前是隨時都可以反悔的。

更何況現在連書面的離婚協議都沒有,只是一些微信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是沒什么證明力的。

離婚訴訟中比較有力的證據一般是以下這些:

1、對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孩子出生證

2、對財產的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大額存單等

3、對收入的證明:工資、公積金流水、參加社保人員繳費信息等

如果有家暴的情況,還需要派出所的筆錄、居(村)委會的調解記錄、就診病歷、醫療鑒定書或診斷證明等。

03 建議談判

我不知道你說自己對于財產都可以讓步具體是讓步到哪種程度?

是可以一分錢不要呢?還是說多少要一些?你內心對于財產數額的底線又是多少?

這些問題的答案將會直接影響到我給你的離婚方案。

因為有的人把財產看得很重,認為自己一定要拿到錢,哪怕打上個四五年的官司都無所謂,這樣我就會建議Ta堅持訴訟。

而有的人覺得自己雖然可以退讓,但不能放棄全部的財產,否則會因此而感到羞愧或者憤怒。

這樣我就會幫Ta算清楚應得的是多少,讓Ta自己想清楚愿意退讓多少。

還有一些人根本就不在乎錢,覺得無所謂,一分錢不要也行。

后面兩種情況我都會建議Ta以退讓的財產為籌碼,跟對方談判去獲得另外一些Ta認為更重要的東西。

比如孩子撫養權或者加快離婚進程,讓對方配合協議離婚。

你的孩子已經10歲了,按照法律規定,8歲以上的孩子就可以上法庭表態自己愿意跟誰。

而司法實踐中,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只要做出了選擇,法官就會尊重其意見,把撫養權判給Ta選擇的那一方。

所以,你有信心孩子一定會選擇你嗎?

如果有的話,這也是你談判的一個籌碼,讓對方明白自己不會獲得撫養權,拖延訴訟毫無意義。

同時你又愿意讓步一些財產,只要數額能達成一致,就可以直接走協議離婚這條路,實現比訴訟更快的離婚。

結 語

離婚無非兩種方式:訴訟離和協議離。

有人說:“你們離婚律師為了接案子多掙錢都會勸客戶打官司吧?”

“非也~非也~”

有道德的離婚律師會以客戶的利益為原則,從當事人的角度給出最好的建議。

如果客戶的目標是多爭取財產,訴訟能爭取更多就訴訟,談判能爭取更多就談判,所以找到一個好的離婚律師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