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雖然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近期又有一些朋友在問此方面的問題:如果存款人過世了,怎么把其在銀行中的存款提取出來?

我們都知道,存款人過世之后,其在銀行中的存款成為遺產、發生繼承,所以提取銀行存款的過程,其實就是一個繼承過程。但是,會因情況不同、條件不同有不同的提取方式。當然,麻煩、復雜程度也有較大差別。

【2】提取方式

簡單總結一下,主要有四種提取方式:

1.先繼承,再提取

這是普適的、最合法合規的提取方式,無風險。相對應的,也是最復雜、最繁瑣的提取方式,而且需要額外支付費用,如公證費、訴訟費等。

這種提取方式,也表明了辦理繼承手續的兩種方式:

公證繼承。多適用于無爭議繼承,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訴訟繼承。多適用于有爭議繼承,去法院訴訟,根據情況,法院出具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

2.直接提取

現實中有這種情況:去世人在銀行中總共存款才幾百、幾千,辦理個繼承手續的花費還不止這些,折騰半天麻煩不說,還倒貼……

這種方式,實際上是繞過了“繼承手續”地辦理,適當簡化了存款提取程序、節省了費用。但是,有比較嚴格的條件限制,包括額度上限要求、提取人的身份要求,而且要求提取人親筆簽署承諾書(《通知》中給出了承諾書模板),未來若家庭產生繼承糾紛,責任自擔。

3.柜臺代取

存款代取在現實中大量發生著。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規定,代取存款,代取人必須持本人及存款人身份證明、存款憑證。因此,一是代取人必須要知道存款密碼,第二個非常重要的條件是:存款人不能銷戶。一旦銷戶,身份證明將無法繼續使用。

銀行并不知道存款人去世與否的消息,并不知道這筆存款已經成為“遺產”。代取業務本身屬于銀行合法、合規的業務之一,因此,若代取人提取存款,未來家庭內部產生繼承糾紛,責任在代取人。

4.機器提取或網絡轉賬

也可以把這種方式理解為:提取人的私自行為。

若知道存款人密碼、且存款人的存款憑證支持機器(例如ATM機)提取,則可以直接提取;若存款人開通網絡支付功能,也可以通過網絡轉賬的方式把存款轉出去(提出來)。

但是,同理——這種方式產生的后果,由提取人自擔。

【3】其他相關問題及建議

1.不知道去世人生前在哪兒有存款怎么辦?

以上四種方式,指的是知道去世人在某個銀行有存款的情況下的提取方式。

有的家庭,可能去世人生前在哪個銀行有存款并不會告知他人,那么,一旦過世之后,家屬不知道、但“懷疑”其有存款,怎么辦?

這里就涉及到銀行存款的查詢問題。之前家屬要查詢,要么先去做公證、要么需要法院調令、判決書等等復雜、花錢的程序。現在不需要——家屬可以直接去各銀行申請查詢去世人的銀行存款情況。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3〕107號):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系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查詢范圍包括存款余額、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或管理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產的余額。

注意以上通知中關于查詢人的身份、需要準備的材料,與前述簡化提取通知中的要求是一樣的。

2.個人存款信息是否有必要提前告知繼承人?

這是一個延伸出來的話題,很現實。

從個人財產私密性角度,完全無需告知任何人。但是,尤其是針對上了年紀的、身體不太好的人,若萬一發生不幸,可能確實會給繼承人造成核查上的麻煩,甚至會出現存款變成無人知曉的“死錢”的情況。

提前告知與否,不具備必然性的唯一答案。但是,建議可以事先做一些工作:

可以將所有的存款憑證固定位置,妥善存放。這種存放方式,對于存款人來講不易忘記、不易遺漏;未來萬一發生繼承,便于繼承人集中查找。至于密碼等信息,最好不要透與他人以防損失。因為這種存放方式的目的不是為了方便他人提取,而是為了確保存款不被遺漏。 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將存款、分配方式寫明。遺囑除了分配意愿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個人財產清單。這種方式下,存款憑證可以私密保存,不透露給任何人,甚至丟失也不會有根本性影響;而有無遺囑這件事、遺囑存到哪里,則可以選擇告知遺囑繼承人。

【4】結語

在這里為大家分享的是關于銀行存款的提取方式、以及延伸出來的一些常見問題。

需要提醒的是,在幾種提取途徑中,只有1和2是有明確依據的,也屬于最正規的操作方式。關于后兩種方式,僅作為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