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法法條最新版(婚姻繼承法法條分析題)
配偶是我們的法定繼承人,但是有關繼承是不是全部財產都由其的配偶來繼承呢?在婚前個人財產是否也是可以由配偶進行繼承的呢?
網友詢問:
夫妻一方死亡,婚前財產由誰來繼承?
浙江夢園律師事務所陳躍偉律師解答: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婚前遺產繼承配偶是有繼承權。法律當中所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是包括配偶。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權,男女結婚后,成立合法夫妻關系的,對婚前財產就享有繼承權,而且只要是夫妻的合法財產就互相有繼承權。婚前父母的房產,是父母的共同財產,父母過世后,其繼承人有權利繼承,法定繼承順序,父母的父母、父母的配偶、父母的子女第一順序,當然有遺囑的優先按照遺囑繼承。
無論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屬于被繼承人的合法個人財產的,繼承人都可以依法繼承。配偶的婚前財產,雖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屬于丈夫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妻子當然具有繼承權,并且妻子是丈夫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浙江夢園律師事務所陳躍偉律師解析: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陳躍偉律師補充: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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