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撫恤金標準是多少(公務員撫恤金 基本工資 多少)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和退休人員死亡以后,其家屬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的待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其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地方政府的規定執行,公務員死亡以后的喪葬補助金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
目前國家對于企業職工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暫行辦法》規定,對于企業職工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的政策已經實現全國統一。
企業職工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喪葬補助金為全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撫恤金按照繳費年限和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年限來確定,在職職工最高為全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個月,最低為3個月;退休人員最低為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個月。
但這個規定只適用企業職工和企業退休人員,對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是退休人員,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規定。公務員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于公務員的一次性撫恤金,目前的執行的政策仍然是按照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即民發(2011)19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即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按照民發(2011)192號文件的規定精神,公務員和退休人員如果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是本人生前的基本離退休費。在這個文件中沒有對喪葬費進行統一規定,但是在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就帶有喪葬補助金的性質,按照這個文件的規定不再享受喪葬補助金的待遇。
具體到地方層面的規定相對就更為具體,比如按照海南省《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發放標準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這里的喪葬補助金是以全省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標準,補助金額為4個月。
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這個規定全國的規定是完全相同的。
綜上所述,對于公務員死亡后的喪葬補助金,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是按照省級人社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但一次性撫恤金在全國最新的規定沒有出臺之前,還是按照民發(2011)192號文件的規定精神執行。公務員死亡的喪葬補助金標準要具體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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