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罪判多少年徒刑(破壞軍婚判刑多少年)
7月30日,最高檢發布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犯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危害國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據悉,7件典型案例,涉及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不同方面,較好地實現了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上述典型案例中包括“孫某破壞軍婚案”。
被告人孫某,男,個體經營。2023年11月,王某與現役軍人郭某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女郭某某。2023年9月,被告人孫某與王某通過網絡直播平臺相識并逐漸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同年10月至12月案發,孫某在明知王某為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仍與其在自己家中同居,并多次發生性關系。
同居期間,王某每天下班到幼兒園接其女兒郭某某至孫某經營的二手車行吃飯,并一起回到孫某家中居住和生活。同年11月8日,郭某休假回家后發現王某經常徹夜不歸,不接聽電話,遂產生懷疑,后發現王某帶著女兒郭某某經常出入于孫某經營的車行及其住所,晚上也于孫某家中居住。
郭某打電話與孫某交涉,規勸孫某不要破壞其家庭,孫某未予理會。11月17日,郭某向公安機關報案。12月18日,郭某與王某因感情破裂離婚。
2023年1月5日,吉林省某縣人民檢察院以孫某犯破壞軍婚罪提起公訴。1月15日,該縣人民法院采納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以破壞軍婚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孫某未提出上訴。
最高檢提到,軍人職業的特殊性、使命的特殊性,決定其婚姻家庭關系不同于普通家庭?,F役軍人為了保家衛國,遠離家庭,艱苦奮斗,對軍人婚姻家庭的破壞,嚴重傷害軍人及其家屬的感情,影響部隊安全穩定和戰斗力。
我國法律對軍婚給予特殊保護,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法懲治破壞軍婚行為,給現役軍人履職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穩“小家”為“大家”,是檢察機關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也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習近平強軍思想,服務保障軍隊和國防建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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