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解離婚

如果雙方在法院調解離婚,看調解達成的時間,如果能快速調解甚至可能比協議離婚更快,目前協議離婚需要冷靜期三十日。

二、第一次起訴就判決離婚

一次判離的訴訟周期一般在6個月到1年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三、第二次起訴才判決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因此,如果第一次離婚訴訟用了6個月到1年判決不離婚,分居滿一年后再次起訴,第二次離婚訴訟又用了6個月到1年判決離婚,那么整個離婚訴訟周期就是2到3年。

四、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